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我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全校十大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个人、宿舍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三、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研究生处为单位,文明班级按行政班级数的2%进行评选,文明宿舍按在校生宿舍总数的2%评选,全校十大文明学生每学院推荐一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复选十名上报校文明办。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应于2014年3月10日前评选、公示完毕,组织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评选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学生处花园校区4115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3、学生工作部将对初评结果严格审核,对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报。经审核后确定的评选结果上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审批、表彰和奖励。
附件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评选标准.doc
附件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奖励办法.doc
附件四: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五: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doc
附件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doc
党委学工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