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13]72号)文件精神,现开始进行我校2014届毕业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奖学金类别、金额及获奖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35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20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5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15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 ,10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

3、专业奖学金:400元/人,按地质工程专业毕业生人数的20%进行评选。

4、积极进取奖学金毕业生不再参与评定。(积极进取奖学金要求按学年评定,毕业生本学年只有一个学期的成绩)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

4、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综合积分专业排名前40%;

5、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学习积分专业排名前40%;

6、申请专业奖学金者需为资源与环境学院地质工程专业学生。

四、评审原则

1、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的组织评审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评定工作。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

1、各学院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13]72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学院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3、在综合积分的评定过程中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其综合积分要给予扣除。

4、各学院务必于2014年4月22日之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申请表及汇总名单报送至学生处4113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六、咨询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范老师 0371—6912722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资源与环境学院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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