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精准使用国家资助资金,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6—2017学年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精准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级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精准资助组织机构与职能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精准资助工作。各学院成立精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资助秘书、辅导员、班导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精准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四、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资助项目:

(一)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院应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院精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应针对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五、精准资助对象的确认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精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扶贫手册原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学院精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类别录入档案库,档案库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

六、要求

1.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

2.务必要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相关纸制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不得用于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以外的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更不得随意泄露。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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