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省分配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8593名,预算金额2577.9万元。
2、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及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的原则,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比较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2、学习积分X值及素质积分Y值均需换算成百分制代入公式进行计算(将年级同专业学习积分或素质积分的最高分设定为100)。
3、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对于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要优先考虑。
4、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6、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7、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8、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到新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9、2017年9月27日18:00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网址https://gxzz.haedu.cn/10078)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各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17年10月9日18: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s://ywxt.gxzz.haedu.cn)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10月11-15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6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11、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天的,取消推荐资格。
12、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7年10月20日12:00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学生处1101房间)。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应手写填表,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党委印章代替。
六、咨询、投诉电话
范老师 刘老师 0371—69127225
附件:
2017年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xls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doc
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