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项评选的通知》(教思政[2017]918)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5.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清单
《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3份(A4双面打),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每学院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无符合条件的可放弃。
2.请各学院于11月15日15点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新校区11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
党委学工部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