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规定:
一、树立良好学风,坚持学以致用。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倡导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风尚。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加强调查研究, 指导工作实践。各学院每年至少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写出一份调研报告,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三、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密切联系学生,主动服务学生。关心学生生活,深入到学生中去,到困难和矛盾集中、学生意见多的地方去,问计问需于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改进会风文风,务求工作实效。学工队伍要坚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压实“两个责任”,以上率下,按层级划分职责,不推诿。科学合规、实事求是,坚决砍掉可有可无的检查、评比、表扬活动。
五、恪守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状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力改善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风气,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敷衍塞责等现象,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坚守学术道德,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在重点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论著论文发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在职称评定、职务待遇申报、课题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违规操作。
七、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各项公务性开支,禁止变相以各种方式公款旅游、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不准超标准公务出差。禁止学工队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严格坚持工作日午餐饮酒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学院私设“小金库”。
八、坚持廉洁从政,保持高雅情趣。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收钱物和有价证券或为配偶、子女等谋取不当利益;不准涉足低俗活动及其场所,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严禁酗酒和酒后驾车;不准做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有损学校集体荣誉的事情。
九、本规定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学工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