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8浏览次数:

人民武装部、党委学工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结合《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水党〔2017〕42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9月6日——9月8日进行了公示。

经公示期意见收集汇总,拟对《细则》第六条第4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20分;”进行修订,原因如下:

1.授奖比例不同:以我校2017-2018学年为例,国家奖学金授予总数为75人(含专科生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授予人数为1082人;

2.申请条件不同:国家奖学金要求学年学习积分专业排名前10%,综合积分专业排名前5%,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年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10%,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20%。

3.授予单位不同:国家奖学金授予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授予单位是河南省教育厅;

4.奖励金额不同: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综上,现将该条款修订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加3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20分;”。

特此说明。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人民武装部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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