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消费习惯;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截止目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者不予贷款);
6.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7.本人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均不允许贷款;
8. 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15级(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2016、2017、2018、2019级本专科学生以及在校的研究生;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首次贷款
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到所属学院资助办理申请手续。
②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提示1:
首次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该申请表作附件归档保留。
2.续贷
①申请学生到所属学院资助部门办理续贷手续。
②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表,从系统直接导出)。
提示2: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申报的按本年度不申请贷款处理。
五、贷款利率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3、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18日—9月30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
1、各学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学院要把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
3、各学院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认贷款名额。
(二)填报预测表
1、今年新老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一起安排,对贷款规模预测表的填报有以下要求;
2、2019年9月6日前各学院在助学贷款业务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在线上报预测表有关数据信息;对于2019级新生,根据往年情况,一并上报,不再报送纸质预测表;
3、各学院对预测表的填报要认真对待,对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学院年底考核要扣除一定的分数;
(三)2019年9月16日—10月11日,贷款学生填写《申请表》,各学院数据录入并上报
1、初次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附带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材料不齐者不允许贷款;
2、再次贷款的学生只填写《申请表》,其他不用填写。各学院收齐后,要在《申请表》的右上角写上班级学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
3、《申请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暂不允许贷款;
4、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
(四)助学贷款数据的录入
各学院需于2019年10月11日把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完毕。
七、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
2、新来辅导员、新任资助秘书有关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的培训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告知困难学生贷款一般用于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如不贷款也不缴纳学费者,将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执行;
4、各学院认真组织培训本学院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并负责审核上报,录入时间自行安排,最迟与新生一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