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华水学2017﹝6﹞号等文件精神,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或党委研工部审核批准。

二、申请对象

1.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适合在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2.已婚学生;

3.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学生工作处主页上下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2.由学生所在学院见证,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及学生工作处(党委研工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务必核实并保证学生提供的材料及父母签字的真实性;

4.学生及家长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到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科和校财务处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肆份,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党委研工部)、后勤服务中心各执壹份。

四、申请受理时限

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2019年3月4-17日为本学期申请受理期,过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学生校外住宿相关手续有效期为一年,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学生应该及时到学校办理返校入住手续,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到期后如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各学院请于3月18日下午5点之前将本学院申请材料提交至龙子湖校区6号学生宿舍楼6129房间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谷宇希。各学院申请材料由本单位统一收集上交,个人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五、教育和管理

1.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外住宿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并定期向辅导员报告校外住宿情况;

2.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要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3.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4.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doc

学生工作处 党委研工部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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