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请销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开学以来的学生请销假制度实施状况,按照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现将学生相关手续调整如下:

1. 学生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事假请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考勤制度》(附件1)相关精神执行;病假请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制度》(附件2)执行。

2. 不管是事假还是病假,批准权限如下:

在校学生请假在两天之内由辅导员批准,在学院备案。3—6 天者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在学院备案。7 天以上者(含7天)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3.不管是事假还是病假,学生请假期满,都必须及时销假。销假程序如下:

学生请假7天以下期满,须本人到本学院办理销假手续,由辅导员记录销假时间,并在学院备案。学生请假7天以上(含7天)期满,须本人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由辅导员记录销假时间,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4.学生因病请假的,除了要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出入证明》外,还要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

5. 本通知从下周一(9月21日)开始执行,请各学院做好宣传贯彻工作。9月21日前请假期的,期满后仍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销假手续。

联系人:王绍伟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考勤制度.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制度.pdf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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