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1 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1〕42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经研究决定,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取小数点前整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省优秀毕业生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敢于迎难而上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由各学院组织评选。

2.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3.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五、提交材料

1.各学院需提交材料如下(详见附件):

(1)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附成绩单及证书复印件)

(2)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须加盖学院党委章)

(3)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附成绩单及证书复印件)

(4)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2.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一式两份;推荐“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只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所有表格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3.各学院在报送省、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须同时报送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从中择优选取2名优秀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六、奖励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

4.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标注“河南省2021年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七、评选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周三)下午17:00之前,各学院请按时将应提交的纸制材料整理好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学生工作处209房间,联系人:王绍伟),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huashuixueshengchu@163.com,邮件以“XX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标题。材料务必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八、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写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也可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呈报取消其“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细从严把关,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王绍伟 联系电话:69310358。

附件.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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