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1期)
——本科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金某,男,机械学院2021级学生,2021年11月10日,该生在班级群内发表不符合疫情防控的不当言论,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2、李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1月8日下午,该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后私自从学校围墙护栏外出,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3、王某,女,外国语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1月12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当晚夜不归宿,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私自返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4、王某某,男,机械学院2021级学生,2021年11月10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在班级群内辱骂劝其履行请假手续的班级同学,公然发表抗拒管理的不当言论,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1年11月23日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华水政〔2021〕219号)。
5、董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21:00左右,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系集体违纪行为的组织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6、、苏某某,女,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21:00左右,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7、雷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学生,2021年12月9日,该生无视学校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出省,当天夜不归宿,且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私自返校;14日该生未经批准再次私自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8、刘某某,女,艺术与设计学院2021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21:00左右,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在学校调查期间,于12月29日再次未经批准私自离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9、牙某某,男,物理与电子学院2018级学生,2021年12月4日和12月15日,该生无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要求,多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存在酗酒、夜不归宿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学校于2022年3月2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19号)。
10、麦某某,男,水资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3月12日上午9时,该生翻越围栏私自外出,跨省出行,当晚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1、代某某,男,电力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3月13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占用学校疫情防控资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2、王某,男,电力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3月13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占用学校疫情防控资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记过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3、孟某某,女,乌拉尔学院2020级学生,2022年3月11日至14日,该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明知西安市碑林区存在中高风险地区,但依然前去旅游,故意隐瞒打卡行程轨迹,返郑后健康码变红码后不及时上报学校,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入校制度,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校园,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占用学校疫情防控资源,造成恶劣影响。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