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包某某,男,信息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1月9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线性代数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2、杜某,男,水利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大学物理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3、周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道路工程材料》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4、尼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基础工程》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5、刘某某,男,机械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材料力学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6、何某某,男,物理与电子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信息论与编码》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7、王某某,男,物理与电子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信息论与编码》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8、牛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9、黄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0、陈某某,男,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机械原理与设计1》课程考试过程中,在该生座位桌斗中发现与考试相关的编印版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1、郝某某,男,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机械原理与设计1》课程考试过程中,在该生座位桌面上发现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2、丙某某,女,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材料力学》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手机中有和考试相关内容,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3、张某某,男,机械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英语读写译3》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4、韦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理论力学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利用QQ群接收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5、白某某,男;乔某某,男;刘某某,男;三人均为土木与交通学院2020级学生。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进行的《理论力学A》课程考试过程中,三人互换答题纸,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2年03月24日给予三人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2〕36号)。
16、韩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给水排水管网系统》等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7、何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环境监测》等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8、尹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上午07:50—09:50进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9、柯某某,男,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2年02月26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分析化学》等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拟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该生的违纪行为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