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奖励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学生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杰出校友奖学(教)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249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杰出校友奖学(教)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援疆(藏)奖学金和书记校长提名奖学(教)金。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及标准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请(3月27日-4月8日)
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学院(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及汇总表,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关键业绩信息的佐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一律不得填写。
(二)单位推荐(4月8日-4月12日)
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及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每学院(职能部门)最多推荐一名书记校长提名奖学(教)金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项目执行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1.“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由校团委(挑战杯)、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互联网+)、土木与交通学院(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懋源杯)执行;
2.“援疆(藏)奖学金”由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执行;
3.“书记校长提名奖学(教)金”由科技服务中心执行。
(三)资格审查(4月13日-4月19日)
项目执行单位依据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并将拟获奖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基金会。
(四)最终审定(4月20日-4月30日)
基金会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复查审核,确定“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援疆(藏)奖学金”发放名单和“书记校长提名奖学(教)金”推荐名单。“书记校长提名奖学(教)金”由书记、校长最终审定发放名单。
(五)组织发放
“杰出校友奖学(教)金”发放名单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捐赠方和学校备案后组织发放。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汇总表;
2.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需另提交奖金分配方案的纸质和电子版。
咨询电话:0371-69310630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杰出校友奖学(教)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相关表格.rar
附件3.援疆(藏)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书记校长奖学(教)金申请表.doc
附件5.书记校长奖学(教)金汇总表.xlsx
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