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弘扬“情系水利,自强不息”的华水精神,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5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类别
自强奖学金、自强助学金和自强奖教金。
二、奖助标准和评选规则
(一)自强奖学金
1.公认的、含金量较高的国家级学科或技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与“杰出校友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按管理办法及实际获奖团队数量确定。具体评审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执行。
2.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具体评审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执行。
(二)自强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2023年拟资助100名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具体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执行。
(三)自强奖教金
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每人奖励20000元。具体评审工作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执行。
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自强奖学金和自强奖教金的参评获奖证书取得时间需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请(12月6日-12月12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如实填报相应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推荐(12月13日-12月17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执行单位。
(三)项目执行单位审核(12月18日-12月22日)
项目执行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12月23日-12月31日)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获奖助团队或个人名单,报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确定最终奖助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并进行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项目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选推荐,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材料
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签字后按时间节点进行提交。其中申请自强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团队需提交奖金分配方案。
2.项目执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 团 委:孔老师、hstwcxsjb@ncwu.edu.cn、69127469
教 务 处:刘老师、791713007@qq.com、69313787
研究生院:张老师、403676662@qq.com、65667987
学 生 处:王老师、xueshengzizhu2012@126.com、69127225
基 金 会:尚老师、jjh@ncwu.edu.cn、69310630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21〕155号).pdf
1.自强奖学金申请表.doc
2.自强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3.获奖团队奖金分配方案.xlsx
4.自强助学金申请表.doc
5.自强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6.自强奖教金申请表.doc
7.自强奖教金申请汇总表.xlsx
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