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弘扬“情系水利,自强不息”的华水精神,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55号)(附件1)文件精神,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2022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自强奖学金、自强助学金、自强奖教金和自强创新资助金四个类别。
二、资助标准和评选规则
(一)自强奖学金
1.公认的、含金量较高的国家级学科或技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与“杰出校友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按管理办法及实际获奖团队数量确定。具体评审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执行。
2.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分别给与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具体评审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执行。
(二)自强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2022年拟资助100名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具体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执行。
(三)自强奖教金
奖励优秀的在职教师,每人奖励20000元。具体评审工作由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执行。
(四)自强创新资助金
根据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研究决定,2022年拟对智慧水利应用研究、节水农业装备方面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科技创新青年团队进行资助,择优资助2个团队,每个团队资助15万元。具体评审工作由科技处负责执行。
评选规则详见附件1,其中自强奖学金和自强奖教金的参评获奖证书取得时间需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请(11月19日-11月27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如实填报相应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推荐(11月28日-12月2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执行单位。
(三)项目执行单位审核(12月3日-12月9日)
项目执行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审批
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对项目执行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审定,确定资助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并进行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项目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选推荐,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材料
因疫情原因,本次申请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申请者将项目对应申请表、汇总表、获奖团队奖金分配方案(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签字后按评选程序进行提交。其中获奖团队奖金分配方案仅申请自强奖学金的团队填写,并按分配方案中的学生信息填写汇总表。
学生恢复线下上课后及时补交纸质版材料。
2.项目执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 团 委:孔老师、hstwcxsjb@ncwu.edu.cn、18695900516
教 务 处:郭老师、guohaibin@ncwu.edu.cn、18236771600
研究生院:张老师、403676662@qq.com、13783559127
学 生 处:王老师、xueshengzizhu2012@126.com、69127225
科 技 处:徐老师、xuyun@ncwu.edu.cn、15516928601
教育发展基金会:尚老师、jjh@ncwu.edu.cn、13513712426
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