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舆情防控小组)
组长:许磊
成员:许磊 许丽 张兵建 郑锐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一)确定学院复试分数线;
(二)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三)确定复试报到、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五)配合研究生院完成笔试出卷、监考、判卷及成绩录入等工作;
(六)组织面试,确定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七)将录取结果在24小时内通知考生;
(八)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二)面试时间:2023年4月2日上午9:30;地点:S5-203西学院会议室。
四、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标准分计(满分为100分),由笔试和面试构成。
(一)复试中笔试环节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等,每位考生面试平均时间不低于10分钟。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笔试*0.5+面试*0.5;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五、复试录取
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笔试成绩低于满分的50%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满分的60%的;
(四)加试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满60分;
(五)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或者作弊事实的;
(六)体检不合格的。
六、复试监督
(一)面试专家不能携带电话(答辩前上缴电话)、不能频繁进出面试现场;
(二)按照相关要求,在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招生录取信息;
(三)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四)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供相关部门现场和后续监察;
(五)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舆情防控
(一)建立健全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二)加强复试正面宣传;
(三)学院复试信息咨询电话:0371-67919591(18530080758),电子邮箱:lwy_x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