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17] 12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华水政[2018]212号)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质量,推进职称评定工作更加合理和完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情况下突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推荐(评审)小组
第二条 按照学校华水政[2018]212号文规定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小组。
第三章 推荐(评审)程序
第三条 推荐(评审)程序按照学校华水政[2018]212号文执行。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者资格、任职年限以及申报成果等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17] 12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华水政[2018]212号)和《关于“2019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效果优秀和良好的次数统计办法和要求”的说明》要求。
第五条 职称评定权重分布
教学计分权重30%,科研计分权重30%,国家基金项目计分权重10%,评委会投票计分权重30%。
第六条 直接推荐条件和国家项目计分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2018年校内职称推荐政策继续向主持国家基金项目者倾斜的规定》,学院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实施条例:
(一)直接推荐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在符合省职称评审政策的基础上,在现有职称聘任期间以主持人身份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一般项目者(子课题负责人除外), 直接推荐到学校。
2、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在符合省职称评审政策的基础上,在现有职称聘任期间以主持人身份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及其他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及其他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子课题负责人除外),直接推荐到学校。
(二)国家级项目计分办法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符合省职称评审政策的基础上,在现有职称聘任期间以主持人身份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项目及其他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及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所占权重为10%,项目结项者可以进行项目的科研计分,项目未结项者不计分。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资格:
(一) 近五年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 近两年内出现1次(含1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三) 近两年年度教学效果测评出现1次(含1次)以上不合格者;
(四) 近三年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第五章 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第八条 业绩量化计分参见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级新规定冲突时,执行上级新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原则
(一)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在符合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基本条件后,方可参加学院推荐。
(二)参评人员提供的业绩应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实际取得的,且与本人专业相符,否则不予计分。
(三)参加当年度职称推荐(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计分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业绩层次标准为准,在规定层次以下的业绩不计分。
(四)参与当年职称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计分。
二、计分规则
(一)教学、科研计分(各占30分)
参评人员教学计分=教学积分/第一名教学积分×30
参评人员科研计分=科研积分/第一名科研积分×30
(二)国家基金项目权重(10分)
(三)评委会投票计分(30分)
评委会投票满分计30分,以平均分计入结果。
(四)确定推荐学校参评人员名单
根据参评人员得分,按照分数高低推荐到学校。
三、计分办法
(一)教学积分
教学积分=教学基本分+教学工作量积分+教学效果积分+其他积分
1、教学基本分(30分)
按照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评审条件要求且教学效果良好者计基本分30分。
2、教学工作量计分
①教学计分工作量以教务处确认的教学工作量为准,未经教务处确认的,不予认定。
②按照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评审条件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每增加10个,加计0.5分(不含岗位补贴工作量)。其中,教学为主型规定教学工作量为260,教学科研型为160,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为80。
3、教学效果计分
①按照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年终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的加计2分。
②教学测评得分=近3年教学测评平均分80分为标准,每超过1分的加0.5分,低于标准分的每1分减0.5分
③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60分、50分、40分;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50分、40分、30分;获市、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30分、20分、15分;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课堂讲课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对应一等、一等对应二等类推,省部级奖励指科技厅颁发,市、厅级奖励指教育厅、郑州市颁发)。
④按照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计60分,省部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计30分,地厅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每次分别计10分,获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一次以上计5分,获得学校本科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计3分。
4、其他积分
①任现职以来担任科级以上管理工作的(以学校文件为准),一年计3分。
②作为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每工作满一年加计1分。
③担任班导师的参评者,每工作满一年计2分。
④鼓励申报计分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三年度申报并被人事处登记为有效申报人员的,每年加计10分。此项分值最多计30分。
(二)科研积分
科研计分中涉及教学类计分(如教改项目、教改论文、教学获奖和教材等)可以计入教学积分也可以计入科研积分,由参评者自由选择,但不能重复计分。
科研积分=科研基本分+论文著作积分+项目奖励积分+直接指导积分+项目经费到账积分
1、科研基本分(30分)
论文、项目、获奖符合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30分。
2、论文及著作类计分
①论文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及学校不予认定的期刊论文。
论文计分因素包含:论文级别计分依据表1计分。
②著作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著作计分因素包含:著作基本分和作者排名。
论著依据表1计基本分,依据表2计排名分。
③参编教材计分仅限三部,其它仅作参考,不再计分。
表1:论文、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计分办法
序号
| 论文(按篇计分)、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按部计分)
| 分值
|
1
| Science或Nature
| 300
|
2
| SCI一区期刊论文
| 60
|
3
| SCI二区期刊论文
| 40
|
4
| SCI三区期刊论文
| 30
|
5
| SCI四区期刊论文、SCI收录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在期刊上的会议论文)
| 20
|
6
| 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认定的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 30
|
7
| 在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 15
|
8
| 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 10
|
9
| 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目录,以发表出版时的版本为准)
| 6
|
10
| EI收录会议论文(最多限报5篇)
| 3
|
11
| 一般CN论文
| 1
|
注:分区按照评审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
表2:论文、著作排名权重计分一览表
有效署名人数
| 作者排名计分权重(
)
|
论文类
| 著作类
| 第一
| 第二
| 第三及以后
|
1
| 1
| 1.0
| /
| /
|
2
| /
| 0.9
| 0.1
| 0
|
/
| 2
| 0.6
| 0.4
| /
|
/
| 3
| 0.5
| 0.3
| 0.2
|
| | | | |
单篇论文分=单篇论文级别分×论文排名权重
其中单篇论文的级别分(依据表1),论文排名权重(依据表2)。
单部著作分=著作基本分×著作排名权重
著作的基本分依据表1,著作排名权重依据表2
论文及著作类总分=单篇论文分之和+单部著作分之和。
3、项目、奖励类成果计分
参与计分的项目须在职称评审申报日期前结项或通过鉴定,没有结项或通过鉴定的项目不计分(参见人事处有关解释规定)。
①项目、奖励类成果的计分因素包含:项目、奖励的级别、成员排名情况。
②科研项目获得奖励的,依据表3计级别分。
③科研项目通过鉴定(结项)的,依据表4计级别分。
④成员排名权重依据表5。
表3:科研奖励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值
|
1
| 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1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500
|
2
| 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2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1等奖
| 300
|
3
| 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3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2等奖、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名师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除外)
| 200
|
4
| 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1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150
|
5
| 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2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1等奖
| 90
|
6
| 省、部级科技奖3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2等奖;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50
|
7
| 厅级科研成果奖1等奖
| 20
|
8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1等奖、厅级科研成果奖2等奖
| 10
|
9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2等奖
| 5
|
表4:科研项目鉴定(结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值
|
1
| 国家级项目
| 100
|
2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40
|
3
| 省部级项目
| 50
|
4
| 厅级项目、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15
|
5
| 与专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须在学校科技处认定,且最多限报2个)
| 5
|
6
| 校级项目
| 2
|
表5: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奖励、专利量化计分权重一览
有效署
名总数
|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之后
|
1
| 1.00
| /
| /
| /
| /
| /
|
2
| 0.80
| 0.55
| /
| /
| /
| /
|
3
| 0.75
| 0.50
| 0.25
| /
| /
| /
|
4
| 0.70
| 0.45
| 0.24
| 0.15
| /
| /
|
5
| 0.65
| 0.43
| 0.23
| 0.13
| 0.07
| /
|
≥6
| 0.63
| 0.42
| 0.22
| 0.11
| 0.06
| 0.025
|
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
|
| | | | | | |
单项科研项目及奖励分=项目及奖励级别分×项目及奖励的排名权重。
项目及奖励级别分(依据表3、表4),项目及奖励排名权重(依据表5)。项目及奖励类总分等于单项科研项目及奖励分之和。(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对应一等、一等对应二等类推)。
4、直接指导积分(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计分见表6。
表6: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值
|
1
| 国家级一等奖
| 100
|
2
| 国家级二等奖
| 80
|
3
| 国家级三等奖
| 60
|
4
| 省级一等奖
| 50
|
5
| 省级二等奖
| 30
|
6
| 省级三等奖
| 15
|
7
| 校级奖
| 10
|
5、项目经费到账积分(只计算项目主持人)
纵向经费积分办法:到款金额(万元)×2.0
横向经费积分办法:到款金额(万元)×1.0
(三)有关说明
同一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多次获奖时,取奖励的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