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新进青年教师指导制度
为提高新进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尽快达到高校教师应有的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我院新进青年教师指导制度,请各教研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进青年教师指未曾在高校任教的教师。
二、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新进青年教师应在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实习两个学期和一个学期,熟悉学院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常规事务。
三、新进青年教师在行政部门工作期间,应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助课。
四、新进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的基本要求
(1)熟悉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
(2)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熟知课堂教学中的基本环节和作用,在助课期间写出1500字以上的教学总结(手写)。
(3)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听1-2门课程并作好听课笔记,编写该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4)新进青年教师需在教研室试讲5次,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教师(共不少于3人)对其每次的试讲进行指导并作出书面鉴定。
(5)教研室试讲验收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申请试讲验收,由学校督导团教师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定和考核。通过学校督导团验收后方可在学院授课;验收不通过,由系部主任重新指定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五、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具备的条件
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2)指导教师的确定办法
教研室主任为本教研室新进教师安排导师并上报教学院长审批,教学办公室备案。
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