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国语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0年9月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38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年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要求和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每年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政策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执行、拟推免名单等,纪检委员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学生申诉、处理推免工作问题等。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纪检委员、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2020年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党兰玲
纪检委员:魏东军
副组长:刘丽丽 周文
组员:韩孟奇 刘文霞 刘星光 王笑艳 王灵芝 丁筱萌 胡 倩
秘书:王晓宇 魏萌萌
第三章 推免对象和推免条件
一、推免对象
学院参加推荐的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四年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
2.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俄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第四章 推荐方法
学院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加分项目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权重比例及计分办法如下:
一、权重比例
推荐生的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加分项,其中学习成绩占70%,加分项占30%。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70%)+加分项(30%)
二、计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测算分值
学习成绩测算分值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进行排序,并进行归一化处理转化成相应分值。平均学分绩点第一名推荐生计70分,第二名及其以后推荐生测算分值计算办法为:
学习成绩测算分值=70/排名第一推荐生的GPA×该推荐生的GPA
(二)加分项测算分值
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类、学术科研类、专业竞赛类、文体竞赛类、荣誉称号类、语言技能类和兵役服务类7类,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1。加分项测算分值,按照总分进行排序,并进行归一化处理转化成相应分值。加分项总分第一名推荐生计30分,第二名及其以后加分项测算分值计算办法为:
加分项测算分值=30/排名第一推荐生分值×该推荐生分值
第五章 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并按照学校总体工作要求,通知学生推免事宜和有关要求;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书和相关推免材料;符合推免条件但个人放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放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确认表》。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分别对申请学生进入资格审核和成绩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推免环节;
4.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推免生资料进行审核,评价重点聚集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权重比例及计分方法计算得出学生的综合得分和排名顺序,并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形成学院推免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二、工作进度
1.9月19日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
2.9月20-21日进行个人申报,21日下午5点汇总名单至辅导员处;
3.9月22日学院向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上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4.9月22日上午9点-12点,接收推免材料;
5.9月22日下午对推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审核;
6. 9月23日召开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会议,核算综合得分,确定推免名单和候选名单,并将名单在学院公示(9月23日-24日);
7. 9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学院推免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8.学校审查,校内公示(华水教务微信-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9. 10月6日-7日,被推荐学生书面填报上传信息。
第六章 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2.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3.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
1.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计入分值。
2.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添加目录,左侧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一、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将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公开透明,整个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二、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要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由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不能在毕业时正常取得学士学位者;
4.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况者。
第八章 附 则
一、学院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加分项目细则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加分项目细则
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类、学术科研类、专业竞赛类、文体竞赛类、荣誉称号类、语言技能类和兵役服务类等7类,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
(一)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验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以证书为准,参与人员限前5名),优秀等级计30分,良好等级计20分,合格等级计10分。
(二)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以证书为准),计分如下: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15 |
省级 |
40 |
30 |
20 |
10 |
厅级(含校级) |
20 |
15 |
10 |
5 |
二、学术科研类
(一)论文论著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或在报刊理论版发表论文,SSCI、A&HCI、CSSCI检索期刊,每篇60分;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0分;国内非核心期刊,每篇30分。
备注: 论文须提供检索页;论文限前两名,第一名和第二名分别按照分值的60%和40%计分。
独著或合著的论著译著,个人贡献超过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的(以编写说明为准),计30分。
(二)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校级)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国家级项目计60分;省部级项目计50分;厅级(含校级)项目计30分。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项目获奖的(以获奖证书为准),按下表计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80 |
70 |
60 |
50 |
省级 |
60 |
50 |
40 |
30 |
厅级(含校级) |
40 |
30 |
20 |
10 |
(三)文学作品
各类报刊独著发表的文学作品,国家级报刊计30分/篇,省级报刊计20分/篇,市、校级报刊10分/篇。作品以已公开发表并见刊为准。
三、专业竞赛类
(一)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定的科技或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教育部(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厅级(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并获奖的(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3名),按下表计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0 |
50 |
40 |
30 |
省部级 |
50 |
40 |
30 |
20 |
厅级(校级) |
25 |
20 |
15 |
10 |
(二)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其他组织获奖由教务处认定(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2名)。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一级学会(协会) |
40 |
30 |
20 |
10 |
二级学会(协会) |
30 |
20 |
10 |
5 |
其它校外组织 |
20 |
10 |
5 |
0 |
四、文体竞赛类
(一)个人单项奖:获国家、省部、厅级(不含校级)个人项目奖励每人分别计30分、20分和10分,优秀奖不计。
(二)集体奖(集体项目获奖证书不能确认参与学生名单的,不计分):获国家、省部、厅级(不含校级)集体奖励每人分别计20分、10分和5分。文艺体育比赛国家级限前8名,省级限前6名,厅级限前3名。
五、荣誉称号类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计25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海外校友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计15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计2分。
六、语言技能类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俄语专业国家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计15分;所有专业学生参加雅思成绩6分以上,或参加托福成绩90分以上的,每项计15分。
七、兵役服务类
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计30分。
备注:
1.以上创新创业类项目和获奖、专业竞赛类获奖、科研项目和获奖,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计分权重见下表:
有效署名总数
|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
|
|
|
|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之后 |
|
|
|
|
|
|
|
|
|
|
1 |
1.00 |
/ |
/ |
/ |
/ |
/ |
|
2 |
0.80 |
0.40 |
/ |
/ |
/ |
/ |
|
3 |
0.75 |
0.35 |
0.15 |
/ |
/ |
/ |
|
4 |
0.70 |
0.30 |
0.14 |
0.10 |
/ |
/ |
|
5 |
0.65 |
0.28 |
0.13 |
0.08 |
0.05 |
/ |
|
≥6 |
0.63 |
0.27 |
0.12 |
0.06 |
0.04 |
0.025 |
|
2.如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该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依次类推,按照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计分。
3.对于同一成果,比如既属于结项的科研项目又获奖的,或者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