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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联[2010]1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0年03月12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德智体美

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玉宾  费  昕

副组长:李尚可  武兰英  李幸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李尚可(兼)  李幸福                        

公室成员:许  磊  王  楠  曹  震  王艳艳    田  刚  赵修章  丁仁伟  周  文  张龙真  程  霞  高勇伟  徐  启  谭志光  胡德朝  石秋华  赵  娟  郑  宏  陈  鹏  

    

2、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或分团委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担任。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年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所属各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成员由各班级推荐,应包括各班级团支部各委员、班长、学习委员、班级所在宿舍每个宿舍至少一名代表。

二、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及组织申报阶段(3月9日—3月18日)

各学院成立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于3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成员名单(含举报电话及邮箱)报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楼304房间);在全学院范围内公开成员名单,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各班级必须召开班级全体成员大会,共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各单位、个人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中的申报程序向相应单位进行申报,各审核部门根据审核权限进行审核,此项工作于3月18日前完成,逾期申请不予加计。

2、审核公示阶段(3月18日—3月24日)

(1)审核公示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将计划下达的素质积分加计计划和学习积分结果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文件等方式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4日,公示期间,对素质积分加计方案及学习积分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向所在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举报;

向所在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举报;

向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进行举报;

3、综合积分加计总结阶段(3月24日—3月30日)

(1)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综合积分素质积分加计计划,在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综合积分素质积分通知单下达学院或各班级;

(2)各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综合积分素质积分通知单进行素质积分加计,并核算班级成员素质积分;

(3)各班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监督下完成学生综合积分统计工作;

(4)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于3月31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上报学院学生综合积分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任务量大。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在认真学习文件方案基础上,周密安排,组织精干人员组成测评小组,务必使整个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公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学校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举报电话:69127469举报邮箱:huashuituanwei@163.com

2、本次综合测评工作中关于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属学生干部素质积分中职务分的等级比例参照附件一执行,请各学院认真评定所属学生干部上学期的职务工作表现等级,3月18日前报校团委批准后,由各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向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下达加计计划。新校区各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副部以上)素质积分计划3月18日前报由新校区团工委和校学生会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向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下达加计计划。

3、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团委拥有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权,各学院如对《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说明》有疑义,可向校团委提出复核申请,但不得擅自核减积分或拒绝加分

                        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10年3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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