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文件
人培基〔2024〕2号
关于印发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水利部信息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江西省水利厅,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为明确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等有关事项,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
(水利部信息中心代章)
2024年7月31日
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党组把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之一的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公布水利领军人才、水利青年拔尖人才、水利人才创新团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评选结果的通知》(办人事〔2021〕373号)、《水利部人事司关于同意将“智慧水利人才培养基地”更名为“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人事培〔2024〕11号),组建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二条为加强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水利人才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管委会是指由水利部有关直属单位及有关地方水利部门、科研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构成并负责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本章程主要用于明确管委会组成及其职责、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管委会在水利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水利部人事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基地建设总体部署,负责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主任由水利部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主任6名,分别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江西省水利厅、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管委会章程。
(二)审定基地任务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听取基地工作报告,决定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复核并批准分基地。
(四)指导分基地开展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工作。
(五)监督基地规范运行。
(六)承担水利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信息中心信息化处,具体承担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及管委会日常工作,主任由信息化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出编制和修订管委会章程建议。
(二)组织制定基地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训。
(四)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合作、课题研究与技术服务。
(五)组织开展相关宣传。
(六)提出分基地和成员单位建议,组织开展分基地和成员单位的监督、评估及考核等工作。
(七)提请召开管委会会议,落实管委会决议,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八)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含)成员出席;重大事项决策须经管委会会议表决,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条管委会指导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资金渠道合法合规使用相关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成员单位或变更成员。其中,增补管委会成员单位,须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管委会成员,须经管委会批准。
第十一条管委会建立联络员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承担基地建设与运行的日常沟通协调。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协商有关工作安排。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管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参与管委会重大决策和审议相关工作计划。
(二)参与对基地和分基地的监督、评估与考核。
(三)共享基地培训资源和人才交流、技术服务渠道。
(四)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管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义务包括: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在政策、经费、人员、技术、项目和设施等方面,为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三)强化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训,参加数字孪生水利项目建设、课题研究、技术咨询、人才交流等活动。
(四)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的其他义务主要包括:
(一)分别围绕打造智慧水利顶层设计及示范应用与成果推广平台、智慧水利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平台、数字孪生工程建设与应用示范平台、智慧水利实践与技能人才训练平台、智慧水利人才培训培养平台、智慧水利教育教学及高层次人才一体化培养平台、智慧水利产品研发与制作生产平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管委会办公室汇总。
(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教材编写、人才培养、人才交流、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并编写年度工作总结
报管委会办公室汇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水利部人事司。 |
数字孪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