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6】15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修订)(华水政【2023】24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168号)等文件,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引进博士协议书》的规定,学校将对2024年年底到期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人文社科类)和上年度申请延期验收的博士进行验收。具体事宜如下:
一、材料要求
1. 对于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6】155号)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修订)(华水政【2023】240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验收申请表》。对于2021-2023 年入职,成果达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168号)验收标准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类型:A/B/C类)验收申请表》。各单位须认真审核,并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写材料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中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者,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
2. 相关科研成果只填写上述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成果或与人事处签订协议中规定的成果,其它成果无需填写。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答辩现场提供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与学术成果相对应的业绩绩点统计表以及学校签订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供与会专家审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此次验收。
3. 关于协议中“科技成果鉴定”项的认定,准确解读如下:获得项目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明证书除外)等同于科技成果鉴定。
4. 在校机关单位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验收材料报送至学科归属学院参加验收。
二、验收要求
1. 由学院科研主任负责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2. 到期验收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所属学院科研主任联系,由学院与社科处沟通安排验收事宜,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会议并提交纸质版延期申请。
3.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引进博士协议书》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用PPT形式进行汇报,并说明验收成果符合上述文件第几条第几项要求,是否完全满足验收条件等。
4. 各学院负责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6】155号)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修订)(华水政【2023】240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168号)的C 类博士验收。社科处代表学校负责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168号)的A 类和B 类博士验收,组织验收专家召开专门会议验收。
5.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院邀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协调答辩时间,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并就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逐条、逐项给出验收意见。同时,邀请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参加。
6. 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答辩时长不超过5分钟,评审专家小组提问和质疑5分钟,每组答辩完成后,评审专家小组合议给出评审意见。
7. 验收工作结束后,学院科研主任按照学院统一报送材料清单要求,将附件1和2-验收申请表、附件8-项目验收汇总表、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社科处。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答辩安排
请各单位自行安排时间邀请专家组织答辩,学院科研主任需要填写附件7-验收组织情况表,并于4月30日中午12点前发送到邮箱shkxc@ncwu.edu.cn,并按照答辩安排通知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人员参加验收会议。5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验收结果按照附件9的清单要求报送至社会科学处417室.
联系人:喻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13098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类型:ABC类)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2016-155号文件.pdf
附件4-2024-28号文件.pdf
附件5-2023-240号文件.pdf
附件6-2024-168号文件.pdf
附件7-验收组织情况.docx
附件8-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9-学院统一报送材料清单.doc
附件10-延期申请.doc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