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0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到期仍不提交的,上级单位将作撤项处理。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且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各学院要重视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强对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按期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