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社科工作总体部署,社会科学处决定即日起启动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培育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要求全员申报。鼓励其他教师和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已完成成果字数在16万字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4岁以下(19896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61-20236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办法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5份;②申报成果5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5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5份;②申报成果5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5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社科处。

3.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925日前。

三、资助与考核

1. 择优资助。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比例择优立项资助。A类每项资助2万元,B类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用于专家指导费、学术会议差旅费、版面费、资料复印打印费(不超过10%)。由学院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社会科学处处长签字报销。经费专款专用,可以集中使用,年底财务封账前未使用完学校统筹的部分,不再追加。

2.定期考核。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要不断修改、充实、完善书稿,精益求精。2023年年底前进行中期考核,要求成果字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字。2024年正式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前进行结项考核,要求成果字数再增加5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申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x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doc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