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04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6】15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引进教师协议书》等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对2021年年底到期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人文社科类)进行验收。具体事宜如下:
一、材料要求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验收申请表》。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并对项目负责人材料所填写真实性负责。材料上报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者,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全校通报。
2. 相关科研成果只填写上述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成果或与人事处签订协议中规定的成果,其它成果无需填写。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答辩现场提供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供与会专家审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此次验收。
3.对于验收标准以业绩绩点为考核依据的项目负责人,则需要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6】155号)第八条所规定的业绩绩点考核计算方法。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答辩现场提供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与科研成果相对应的业绩绩点统计表以及学校签订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供与会专家审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此次验收。
4. 在校机关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验收材料报送至学科归属学院参加验收。
5. 申请延期验收的教师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且提交延期申请书,由学院审核。
二、验收要求
1.由学院科研主任负责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并严格报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2.到期验收教师必须积极与所属学院科研主任联系,由学院与社会科学处沟通安排验收事宜。申请延期验收的教师必须参加验收会议并介绍目前的科研进展情况。
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引进教师协议书》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用PPT形式进行汇报,并说明验收成果符合上述文件第几条第几项要求,计分分值,是否完全满足验收条件等。
4.各负责组织学院邀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协调答辩时间,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并就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逐条、逐项给出验收意见。同时,邀请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参加。
5. 参加验收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超过五分钟,评审专家小组提问和质疑五分钟,每组答辩完成后,评审专家小组合议给出评审意见。
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申请表、汇总表、教师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社会科学处。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答辩安排
请各单位自行安排时间邀请专家组织答辩,并通知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人员参加。并于5月1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社会科学处。
四、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 院系验收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验收专家签字纸质版各一份。汇总表应该包括所有验收人员情况(通过人员、不通过人员、延期人员),并有学院领导签字及盖章。
2. 验收通过人员验收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材料需填写完整并有学院领导签字及盖章。
3. 验收不通过人员验收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材料需填写完整并有学院领导签字及盖章。
4. 申请延期验收人员申请书纸质版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 喻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13098
联系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南楼418房间
附件1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4-104号).doc
附件2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6-155号).doc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延期申请.doc
附件5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验收-院系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