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水利学院2021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 实施细则
供稿人:    审核:    日期:2021-04-15

一、复试办法

水利学院2021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程序和实施办法,均按照我校研究生院[2021]2号文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复试方案

1、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考生自我介绍、专业外语水平和专业课理论知识考评、科研能力考查。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专家组成员打分为依据。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专业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5%+(专业课理论知识考查成绩+科研综合能力考查成绩)*75%。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成绩/满分*100×50%(单科初试成绩应通过学校公布的分数线)。

5、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

水利学院定于4月18日下午15:00开始,在水利楼4001会议室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

五、录取名单报送

水利学院考核小组按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顺序报送研究生院。

六、本细则由水利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如本细则与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学院

2021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