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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审核:    日期:2024-06-10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华水政〔2024〕23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时间

学生申请

2024年6月11-12日

学院审核

2024年6月13-14日

学院公示

2024年6月15-17日


二、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2.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获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士学位;

3.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学分绩点排名位列专业前10%且学位课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80及以上;

5.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该附件1为通知的附件1,不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附件1)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加分项、参考条件计分等材料,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请于6月12日17:00前将材料交至204教学办程老师处,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3.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结合申请情况,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学院将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反映。

5.提交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荣誉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于6月17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401B报送教务处。荣誉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chengyong@ncwu.edu.cn。

6.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7.证书发放。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汇总表.xls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pdf

 附件4:水利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pdf

水利学院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