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水利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二、推荐小组
水利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汪胡桢实验班”前70%)(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 20%(“汪胡桢实验班”前70%));课程结业考试无不及格或无故缺考,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四)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七)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细则
将下列项作为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计分,细则如下:(以下各项分数之和记为特殊学术专长总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高计50分)
(1)SCI、EI 检索期刊(每篇50分);
(2)中文核心期刊(每篇30分)。
论文须见刊或在线出版,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分,发表在当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预警期刊或被检索剔除期刊的论文不计分。
(二)做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最高计5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计算,不再累计)。(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1)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等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获奖证书为准,限前5名)(特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45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5分);具体加分奖项及内容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分数计算考虑成员排名权重,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员排名权重系数为:排名1为1.0,排名2为0.8,排名3为0.6,排名 4为0.4,排名5为0.2。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其他未计入加分体系的成果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免生产生规则
推免生总成绩按下式计算:
总成绩=学习成绩标准值×0.9+特殊学术专长总分×0.1.
其中:
学习成绩标准值=(个人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最小值)/(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最大值-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最小值)×100,(按四舍五入计数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特殊学术专长总分按照第五条合计得分计算。
根据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指标和候补名额指标从高到底排序确定。
七、各专业指标分配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6、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0、工程管理专业5、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5、工程造价专业6,水利水电工程“汪胡桢实验班”13。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水利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水利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