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水利学院监考管理办法

一、监考条发放规则

1.学院把考试及监考安排提前做好监考条,由学院发给系秘书,由系秘书发放到监考教师手里,监考条发过之后学院通过“水利学院通知群”上传监考条电子版供大家查阅,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按最新版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教育教学奖惩办法处理。

2.“水利学院通知群”QQ群号726202472,所有消息发布通过此群发布,水利学院QQ群跟水利学院微信群为辅助。

3.所有在职在岗的老师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安排按姓氏顺序,如有挂职、产假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4.所有监考安排将不再单独通知。

二、监考教师职责与任务

1.监考教师应当认真学习考试政策,熟悉监考程序和监考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监考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应当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考试试卷;专业课程考试,主考监考教师应当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监考教室。

3.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当仔细检查考场环境,随机安排学生考试座次,并将座位安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纪律书写于黑板明显位置。

4.学生落座后,监考教师应当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要求,检查核对学生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对未带考试证件的学生,告知其办理程序。

5.监考教师应当向学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后,拆封并清点试卷是否与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当次考试课程一致。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或者主考教师报告。

6.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向学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学生关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的问题,应当热情答复。试题有更正时,主考教师发布后,监考教师应当及时板书公布。

7.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的,监考教师应当立即终止该生考试,收缴该生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详细填写学生作弊事实,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在考卷首页上注明“考试违纪作弊”字样。学生拒绝签字的,监考教师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中明确注明。

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视为考试作弊,并报考务办公室,记入考场记录单。

8.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当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接打电话、手机视频、聊天等)。

9. 监考教师临时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当提前向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声明,并落实安排好本院老师替补监考。

10.监考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教学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未及时到位,缺席监考超过20分钟的(按正式考试时间计算);

(二)由研究生或非本校老师监考的。

(三)试卷交接不清,造成试卷丢失的。

(四)对考场监控不力,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隐瞒、袒护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

(六)暗示、协助学生违规作弊的;

三、巡考与学生评考

1. 课程考核期间,学校实施考试巡考和学生评考制度,学院同时实施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考务组织、考核纪律执行等情况。

2. 学校巡考人员由学校教务处从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校教学督导团员或者非教学部门教职工中选聘,学院巡考由各系秘书及本院老师负责,学生评考由学校教务处从教学信息员或者校学生干部中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