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禹润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北京洪禹鑫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禹润奖学金”协议书》,设立“禹润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禹润奖学金”是表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所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并且大一学年高等数学成绩突出的大二学生。

第三条  “禹润奖学金” 2024年至2028年度共资助五年,每年奖励水利水电专业15人,共2万元。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获“禹润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必须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所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生培养方案中包含高等数学;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均无不及格现象;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6)根据大一上下两学期高等数学成绩之和排名确定参评名单;按照综合素质积分排名评定等次。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五条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表格见附表),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文化课成绩、道德品行等方面的审核及推荐工作,主要针对上学年的高等数学成绩进行评比;

第六条  将评选结果在学院或学院网页公示,有异议者可以申请复议,学院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北京洪禹鑫润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院认真做好“禹润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奖励优秀学生;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禹润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捐资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在评选过程中如果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退回奖励款项。

第十条  获奖者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学院有权收回款项。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水利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水利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