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水利学院2019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办法

水利学院2019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程序和实施办法按照我校研究生院[2019]5号文定的程序执行

二、材料审核

水利学院定于4月14日下午15:00在水利学院2005办公室,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复试方案

1、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复试。

2、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测试、专业技能考查测试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四个方面。

3、复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专家组成员打分为依据。计算公式:

试考核成绩=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2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专业技能考查成绩+科研综合能力考查成绩)*75%。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考核成绩×50%(单科初试成绩应通过学校公布的分数线)。

5、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

水利学院定于4月15日下午15:00开始,在水利学院4001会议室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

录取名单报送

水利学院考核小组定于4月15日18时前,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顺序,并报送研究生院。

六、本细则由水利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如本细则与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pdf


水利学院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