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水利学院2020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办法

水利学院2020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程序和实施办法, 均按照我校研究生院[2020]8号文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复试方案

1、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测试、专业技能考查测试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四个方面。

3、复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专家组成员打分为依据。计算公式:

复试考核成绩=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25%+(专业基础知识考 查成绩+专业技能考查成绩+科研综合能力考查成绩)*75%。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50%(单科初试成绩应通过学校公布的分数线)。

5、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

水利学院定于6月20日下午15:30开始,在5103室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复试。

五、录取名单报送

水利学院考核小组定于6月22日12时前,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顺序,并报送研究生院。

六、本细则由水利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如本细则与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学院    

2020 年 6 月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