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经济责任审计查获某单位违法乱纪纪实

(2013年05月15日 00:00)

2010年9月,肥西县审计局在对某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帐内审计,帐外调查,揭露出了某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职权,违法乱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题。

  一、做好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

  在审计准备阶段,充分做好审前调查。在审前调查过程中,我们不仅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而且摸清了该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对该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的重大经济决策行为进行了调查。审前调查采取多方式结合,既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也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个人形式。通过审前调查,我们了解到,该单位的职工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可能存在问题,据反映,该安置房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房的折价结算等一直保管在个人手中,没有纳入财务核算。不仅如此,据个人反映,该单位在职工安置房的建设、分配、土地规划以及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工程款项一直未结算等。由于审前调查做得比较充分,我们经过分析,决定将该单位的职工安置房作为审计的重点。

  二、认真分析,多方调查,深入细致,揭露问题。

  经过审前调查,我们分析该单位在职工安置房的建设、分配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在审计实施阶段,如何对这个问题进行查证,我们决定采取先从账内的财务资料入手,结合账外调查的方法,顺滕摸瓜,逐步深入。 

  1.通过对财务资料检查,我们发现,账内以“暂付款”形式转出65万元,其明细科目是被审计单位某职工,事由是发放拆迁费。对于这一笔往来款,一直没有结算。以此为线索,查出该单位安置房折价收入249.8万元、安置楼相关拆迁补偿等费用234万元,长期未作账务处理,一直由经办人保管,收支均体外循环,形成“小金库”,结余10.8万元存于经办人个人存折,形成公款私存。

  2.根据对财务资料的检查,发现了该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如几百万的收支体外循环、公款私存等问题。那么有没有其他更深层次的问题呢?“小金库”、公款私存问题所指的事项均为被审单位的职工安置房,那么该安置房的建设管理有没有问题?带着上述疑问,我们查看了安置房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显示,该单位于2006年在执行县政府旧城改造过程中,根据文件规定,为解决职工宿舍拆迁的安置问题,决定建设职工拆迁安置房,土地由政府划拨;根据单位职工宿舍拆迁情况,需建设安置房24套,同时该单位根据政府安排,为重点工程局代建其他安置房12套,总共应建36套住房。但我们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设计图上面反映的是42套住房。经询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确建了42套住房。为什么多建了6套住房?有没有依据?对方的回答是依据单位的书面报告,上面有县领导批准。根据提供的书面报告,该单位为建设职工安置房和代建重点局的安置房36套,需占用某个人的出让土地118㎡用于消防通道,因此将这118㎡土地调整为综合用地,与政府划拨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表面上来看,该报告确实由县领导批准,似乎没有问题。但发现,那块118㎡土地的所有人与整个安置房承建人实际是一人。这是为什么?难道仅仅是巧合?多建的6套住房真的合法吗?我们再次推敲了县领导批准的报告,发现县领导要求经把关后,报县土地规划委员会通过批准,也就是说县领导并没有直接批准。当我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县规委会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时,对方提供不出来。由此我们判定,该单位的土地转换不合法。经询问经办人,说当时已报县规委会,但县规委会未将该例题列入审议范围,根本没有批准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们到工程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所谓占用的118㎡土地,按土地证图形很难确定实际被占面积,即使是被用作消防通道,也不应由被审单位独家承担,因为现场来看,该通道由几家商住楼共同受益。经咨询该单位拆迁范围内的职工,反映如不多盖这6套房,根本不需要与那118㎡个人土地发生关系。由此我们判断,被审计单位多建的6套住房,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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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跟踪追击,揭开面纱。为进一步证实我们的判断,我们走访调查了县国土局和规划局,得出的结论是,被审计单位的多建6套住房,其土地并没有办理置换手续,由于其土地未获批准,因而属于违章建筑。在确认以上信息后,我们乘胜追击,发现被审单位将多建的6套住房,全部交由其承建方,双方未确定任何价格标准,而且这6套住房的建筑安装费,连同前面的36套安置房,一并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不仅如此,2010年1月承建方以索要工程款的方式,擅自占有被审计单位为重点局代建的2套安置房,未确定房屋价格,而且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承建方三者之间未办理任何资产转让和资金结算手续。至此真相大白,被审计单位擅自多建、处置6套住房,承建方实际占有8套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经审计评估,42套住房工程审定价为447.9万元,承建方擅自占用的8套房评估价为价值241.8万元,被审计单位累计已支付工程款344万元,累计多支付工程款137.8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37.8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县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交由县纪委立案查处。经县纪委立案,证实了县审计局发现的问题属实,并追回了国有资产流失137.8万元经,涉案的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