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2020-12-17)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学校预算、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5、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6、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及设备采购;

   7、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8、校属企业法人代表及厂长(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9、上级审计部门、当地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及学校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1、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

   2、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各种专项经费的结算或决算;

   3、学校基建经费的使用及工程结算;

   4、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投资及转让;

   5、院属企业的关、停、并、转时的清产核资的结果;

   6、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审签的其它事项。

   四、草拟有关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汇报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参与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对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

   六、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