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科学技术大国,这和它严防学术腐败是密不可分的。长期以来,英国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官方机构,来专门负责处理学术腐败等不当学术行为,而是主要依靠学术界的自律来监督学术腐败。主要依靠行业自律来监督行业腐败的方式,不只为学术界所独有,也被学术刊物等媒体行业运用。
在英国,研究机构、基金会等科研投资机构、学术杂志是进行学术监督的主体。研究机构和科研投资机构的主要措施是自行制定内部准则,调查不正当学术行为,并进行内部处理。一旦学术腐败被揭露,肇事者不仅声誉大损,其科研经费来源也会成为问题,甚至无处“化缘”,对其学术活动的影响无异于釜底抽薪。
近几年,学术刊物界对不当学术行为的态度越来越强硬,建立了由学术杂志编辑组成的出版道德委员会,针对一稿多投、不当署名、伪造和篡改数据、剽窃等一系列不当行为,推出了一些处罚原则,包括去信申斥、拒绝再接受过错方提交的论文、公开不正当行为细节等。可以看出,一旦被列入“封杀”名单,过错方发表论文的难度将提高,甚至被堵死路子,这是任何一个科研人员最不愿看到的后果。
例如,当今的学术活动需要有充分的资金支持,作为不愿当冤大头的出资方,英国的科研投资机构对不当学术行为有很严厉的处罚措施。据有关报道,作为英国最大的独立科研投资机构的威康信托机构,曾支持人类基因组计划英国部分等许多重要研究。该机构发布了“良好研究活动指导方针”和“关于不正当研究指控处理声明”,详细规定了什么样的研究是正当合理的。如果不正当学术行为被证实,威康信托将采取多项处罚措施,包括给过错者去信申斥、要求撤销或纠正已发表的相关文章、撤换有关项目的研究人员、对过错者以后的工作进行特别监督、特定期限内不准过错者申请威康信托的资助、要求过错者返还资助款及利息、要求有关研究机构采取措施等。
必须承认,英国依靠行业自律来监督学术腐败能够行得通,是和其文化传统和发展历程密切相关的。作为靠重商主义发展起来的国家,数百年来,契约精神生根发芽,已成为英国文化的一部分,深植于整个社会,浸染到各行各业,影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简而言之,英国不是一个人情社会,而是一个契约社会,看重信用。一个人一旦失去信用,在生活中会感到处处受到掣肘。一个学者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失去信用,也就意味着声誉扫地,甚至是其学术生涯的终结。
不过,面对巨大的名利诱惑,英国也非学术净土,同样不乏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之徒。例如,英国律师查尔斯·道森1913年在《伦敦地质学会季刊》发表文章,声称他在苏塞克斯郡的辟尔唐发现了一些头骨碎片和一个下颌骨化石,被大英博物馆专家鉴定为一种早期人类化石,命名为“道森曙人”,因为它弥补了达尔文进化论对猿进化到人过程中考古证据的空白,引起了很大轰动。但后来的检测技术证明,道森曙人化石是用现代人类头骨和黑猩猩下颌骨伪造的。这个英国科学史上的最大骗局已成为英国科学界的耻辱,道森本人自然是身败名裂。现在,科研体系日益严密,实验设计、数据分析、文章署名、文献引用等都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发表的论文要经过同行评议,造假欺诈等不端学术行为虽已不太容易蒙混过关,但仍时有发生。
例如,抄袭论文在英国大学中就屡禁不绝。英国大学为防止学术抄袭专门建立“电子文库”软件系统,收集了海量的书刊、学术著作、论文等文献,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逐字逐句的扫描比照,检查是否有抄袭行为。英国有数万中国留学生,作为经验之谈,有的老留学生会告诫留学后辈,不要抄袭和作弊。一旦被发现抄袭或考试作弊,学生或被开除学籍,或可能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上法庭,原作者可以保留控告抄袭者并索赔的权利,后果非常严重,甚至遗恨终生。
虽然大学对抄袭论文严防死守,但对留学生在录取以及学术要求方面,各大学之间掌握的尺度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有的严格,有的宽松,这和各大学自己的学术水准有关。一些舆论认为,有些大学为了获取留学生的高额学费而滥招,反正英国不是移民国家,这些留学生毕业后不会留在英国,好坏不会影响英国,这也是学术腐败的一种表现。这样的说法很难说是空穴来风。
有些英国学者认为,英国应该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官方机构来处理不当学术行为,因为非官方组织的学术监督能力毕竟有限。但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额外的监督可能有副作用,弊大于利,还是以自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