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函〔2024〕159号)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我校2024年度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取小数点前整数)。“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我校2024年度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8%(取小数点前整数)。
三、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良学风创建标兵”等两次以上(含两次)荣誉。
(三)直接推荐
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同意的,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直接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4%,且不占用学院(书院)8%的指标名额。
四、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与本通知中第三条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致。
2.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表彰,可直接推荐,不受2%名额限制。
3.省优秀毕业生须从本年度校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本专科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由各学院、书院组织评选。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书院推荐。学院、书院审查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3.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书院推荐。学院、书院审查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学校批准通过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六、提交材料
1.申请“省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只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所有表格做到内容真实、不改变原表格式,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采用仿宋_GB2312,字号根据字数适当调整,确保美观,各项不得空缺,电子版打印。上报材料若发现有明显错误、雷同、造假、内容敷衍等情况,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各学院(书院)需提交材料如下: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院系意见一栏手写“同意推荐”并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落款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4),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学院(书院)意见一栏须学院(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
(6)通过直接推荐参选“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的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
(7)每学院(书院)可报送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附件6),同步报送其所获主要荣誉证书扫描件;本人照片5—6张,画面主题突出、画质清晰,大小不超过10MB。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言简意赅,主题突出,事迹鲜明,字数不超过600字。同时提供师长点评内容,师长点评由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对学生进行整体评价,不需要再罗列奖项,字数不超过300字。并根据毕业生特点,分为“技能类、就业类、模范类”,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从中择优选取1-2名优秀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3.各学院、书院需收集留存备查的材料:
(1)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的PDF扫描件。
(2)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荣誉证书的PDF扫描件。
七、奖励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优秀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八、评选截止时间
请申报学生将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入学以来的成绩单于4月11日17:00前交到清源书院2103办公室,(联系人:邢耘 邮箱:qysyxsgz@qq.com),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