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办(换发)学生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各学院(书院):

根据学校补办(换发)学生证的有关规定,从本学期开始,除寒暑假外,每月为丢失、损坏学生证的学生集中办理补办(换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条件:

1)学生证补办:学生证遗失的,可申请补办。

2)学生证换发:学生证严重破损并影响正常使用的,各学院(书院)应视其损坏程度确定是否需要申请换发;因在校期间学籍异动导致原学生证上个人基本信息需修改的,可申请换发。

3)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一次补办(换发)学生证。

2、所需材料:

1)学生需如实填写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证补办(换发)申请表》。

2)学生需另外提交1寸正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学号姓名)。

3)家庭所在地及乘车区间应与户籍所在地保持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家庭住址变更或父母均常年在外地工作需更改家庭所在地和乘车区间的,应向所在学院(书院)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地居住证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3、收费标准:

1)因在校期间学籍异动申请换发学生证的,交回原证后,不再收取补办(换发)学生证的费用。

2)因其他情况申请补办(换发)学生证的,需缴纳学生证工本费5元。

二、学院(书院)审核及提交

1、各学院(书院)将学生提交的材料分类进行整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学生证补办(换发)信息统计表》(附件2)。

2、各学院(书院)将附件2:《学生证补办(换发)信息统计表》(excel文件及加盖公章的jpg格式扫描版)发送至学籍管理科邮箱:huashuixuejike@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书院)**月学生证补换发信息统计表”。

3、除每年的1278月外,各学院(书院)每个月可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学籍管理科将于每月10日汇总整理,10日前提交的,当月授理,10日后提交的,下月授理。

三、学生证办理及领取

1、各学院(书院)于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安排相关负责人携带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申请补办(换发)学生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前往学籍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206房间)现场办理领取学生证。办理时间为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办理,如有需要可下个月再申请办理。

2、各学院(书院)在提交材料时,经学籍管理科审核无误后,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方式现场缴费,并按要求上交注销的学生证。

四、注意事项

1、补办(换发)学生证将使用打印机套打的方式在学生证上写入学生个人信息、乘车区间。请各学院(书院)务必认真核对附件2中学生个人信息,并根据附件3:《火车站标准站名字典》或在中国铁路12306APP上查询核对学生填报的乘车区间。如因信息报送错误造成证件无法使用的,需重新缴纳工本费用再次申请补换发学生证。

2、学生办理换发学生证时,必须将原证交回现学院(书院),经学籍管理科收回注销后方可换发。学生证遗失经补办后又找到原学生证的,应立即将原证交回学籍管理科办理注销。

3、学生证系证明学生身份之用,一人一证,对于谎报丢失情况、无故变更有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办理学生证的学生,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证补办、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学生证补办、换发及购卡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火车站标准站名字典.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