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23〕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专项计划和其他非专项计划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 推荐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
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
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四条 学院建立推荐免试综合考评机制,考评要素主要包括思想品行、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英语能力、身体素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主管院领导、教师(含班 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术专长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
第三章 推免对象和推荐名额
第六条 学院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七条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的基础上,再按照规定指标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详细名额如表1所示。
申请定向推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非定向推免资格。
表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6年推免生名额
专业 |
年级 |
人数指标 |
性质 |
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 |
2022级 |
6 |
非定向 |
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 |
2022级 |
6 |
非定向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2022级 |
3 |
非定向 |
2022级 |
2 |
定 向 |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 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一)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非专项计划学生的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专项计划的学生专业学习排名前4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40%);
(二)无初修不及格课程;
(三)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考试四级成绩不低 于425分)。
第十条 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将本实施细则向本院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支教专项计划申请向校团委提交),并在教务系统推免研究生模块完成线上资格报名;
(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名单;
(五)学校和学院公示10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未按时上传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四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六章 推免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二)加盖教务处+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六)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
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请勿豪华装订)。
第七章 评定体系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推免生最终遴选评定成绩=学习成绩*90%+学术专长成绩*10%。
学习成绩(权重90%)
各专业(方向)中,平均学分绩点最高的学生学习成绩赋分为100分,从第2名开始经过加权处理确定,即该专业(方向)其他同学的学业成绩计分=(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最高的平均学分绩点)*100。
学术专长成绩(权重10%)
学术专长成绩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的达成情况。学术专长成绩由期刊论文和学科竞赛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即学术专长成绩=期刊论文成绩*0.5+学科竞赛成绩*0.5。
各专业(方向)中,学术专长中的期刊论文(或学科竞赛)积分最高值计满分100分。该专业(方向)其他同学的学术专长中的期刊论文(或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学术专长中的期刊论文(或学科竞赛)积分/本专业(方向)学术专长对应积分的最大值)*100。
学术专长成绩加分项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三)其他参考依据
若出现推免生最终遴选评定成绩相同时,可以综合参考退伍、三好学生、英语能力、奖学金等级等项进行遴选,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2。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工作小组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推免工作。
(一)2025年9月2日-3日: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院长签字,交教务科401B。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细则在学院公示。
(二)2025年9月4日-5日:学生本人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推免研究生模块完成线上资格报名。
(三)2025年9月6日-9月8日: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2025年9月9日:教务处审核名单。
(五)2025年9月10日-9月19日:学校和学院公示。
(六)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正式报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九条 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年09月03日
附件1:
学术专长成绩加分项及计分方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做好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专长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术专长成绩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的达成情况。学术专长成绩由期刊论文和学科竞赛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即学术专长成绩=期刊论文成绩*0.5+学科竞赛成绩*0.5。
各专业(方向)中,学术专长中的期刊论文(或学科竞赛)积分最高值计满分100分。该专业(方向)其他同学的学术专长中的期刊论文(或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学术专长中的期刊论文(或学科竞赛)积分/本专业(方向)学术专长对应积分的最大值)*100。
二、业绩积分的排名评分依据
作者(参赛队员)排名计分权重按表1和表2 计算。
表1 论文排名计分系数
排名 |
第1 |
指导老师第1学生第2 |
其它 |
系数 |
1 |
0.5 |
0 |
表2 竞赛(比赛)类排名计分系数
排名 |
第1 |
第2 |
第3 |
其它 |
系数 |
1 |
/ |
/ |
/ |
0.8 |
0.2 |
/ |
/ |
0.7 |
0.2 |
0.1 |
0.05 |
注:学校为第二、第三署名单位参与的项目、竞赛(比赛),上述系数减半,署名在第三之后不计分。
三、加分项及计分方法
(一)期刊论文
1、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以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且见刊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
(2)论文研究内容应与本科阶段的学业相关。
2、被SCI、EI、中文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论文,应同时提交论文全文及其检索证明等材料。
3、E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最多计2篇),中文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0分;E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每篇计40分;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中科院分区四区每篇计20分,三区计30分,二区计40分,一区计60分,Nature和Science计500分。
(二)学科竞赛
1、认定范围
(1)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按获奖等级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加同一项竞赛且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获奖只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如果有特等奖,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一等奖按照二等奖计分,二等奖按照三等奖计分,三等奖不计分。
(2)作为排名第1以外的成员参与竞赛获奖奖项限计5项,多余的不计分。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
表3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0 |
20 |
10 |
注: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按上述分值的120%比例计分。
3、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
表4 非“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 |
10 |
5 |
注:非榜单内竞赛限由一级学会同等级别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权威学科竞赛决赛。
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
其他参考项计分方法
若出现推免生最终遴选评定成绩相同时,可以综合参考英语能力、奖学金、退伍、三好学生证书等项进行遴选,具体积分细则如下:
一、英语能力
(一)英语等级考试
通过CET6等级考试、雅思成绩5.5以上、托福成绩60分以上的计10分。
(二)其它语种等级考试
其它外语语种的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参照CET执行。
二、奖学金
同一年度,奖学金按最高计分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不同年度累积计分。
(一)国家奖学金
每项计20分。
(二)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每项10分。
(三)校院级奖学金
一等奖每项计5分,二等奖每项计3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以学校或学院文件为准。
三、荣誉称号和奖章
(一)个人荣誉称号
各级政府机构或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仅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同一年度同一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其中“三好学生标兵”为“三好学生”的高级荣誉称号。不同年度,同一荣誉称号累计计分。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国家级每项计20分,省级每项计10分,校级每项计5分,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计6分。
(二)集体荣誉称号
国家级每项计20分,省级每项计15分,校级每项计7分。集体第一负责人按上述分值的50%比例计分,一般负责人按上述分值的30%比例计分,其他成员按上述分值的20%比例计分。集体第一负责人和一般负责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院团委出具证明。
(三)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表彰的个人,以证书为准,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校级及院级计3分;集体获得表彰的,集体负责人按上述分值的40%比例计分,成员按上述分值的20%比例计分。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个人和集体同时获得表彰的,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分。
(四)参军退伍
本科阶段参加服兵役的,计10分。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成果,获多个级别奖励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计分标准如表5所示。
表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未结项 |
国家级 |
15 |
10 |
省级 |
9 |
5 |
校级 |
4 |
3 |
2 |
1 |
注:结项验收不通过者不计分。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