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复试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全程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资格复查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条 学院按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根据学院的学科情况,设复试面试组1个,小组设组长1名,评委不少于5名(含组长),秘书1名。
第六条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落实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复试期间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组织完成以下复试录取工作:
(一)确定各学科分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二)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三)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查看相关复试通知;
(四)完成复试各环节具体工作;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将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七)复试音像资料及复试有关资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拟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好笔试(加试)环节的阅卷工作;
(三)复试小组评委成员安排于此轮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剂给生源较好的专业并组织复试、拟录取;
(五)所有同一专业考生,复试形式、标准应统一,不得出现差异性复试的情况。
第八条 硕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院配合。
第三章 复试资格审查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复查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统一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网址:https://www2.ncwu.edu.cn/yz/zsxx/sszs.htm
第四章 复试内容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录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
(三)外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含外语水平测试时间,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对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考核重点应有所不同。
(五)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需加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1.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考生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复试各科目满分总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第十三条 在复试中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者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的,出具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六章 复试、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河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
(二)调剂原则。
具体调剂办法见后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第十五条 拟录取
(一)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学院对已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的通知执行。
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研究生本人。
第七章 复试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公示招生录取信息。
第十七条 监督和复议过程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第二十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复试过程督查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第八章 复试形式
第二十一条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二)统考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配合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试题评阅。
(三)面试小组采取集中线下面试的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提前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工作方案,及时告知全体考生,提前做好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舆情防控。
学院成立舆情防控小组,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定期讨论研判,提升回应效果。针对研究生复试加强正面宣传,关注网络舆情。一经发现舆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舆情事件。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5日
019-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