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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作者: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17]9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学院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202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奖学金类别、金额及获奖比例

毕业年级本科学生奖学金实行下列标准和比例:

毕业学年本科学生只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下列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3% 进行评选;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5% 进行评选;

三等奖学金,600元/人,按毕业生人数的15% 进行评选。


三、申请条件

申请毕业生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

(五)申请毕业学年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综合进取积分专业排名前40%;

学生综合进取积分由综合积分和进取积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Z=V+M (其中,Z为综合进取积分;V为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积分;M为进取积分)。


进取积分M计算办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M=2.5n(n为同一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以下相同):

1.被国务院直属科研院所、国家各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或一类高校(详见学生手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录取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请攻读境外高校(以当年教育部批准的境外正规高校名单为准)硕士学位且被录取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符合下列条件者,M=2n :

被各省、直辖市直属或其他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二类高校(见附件)录取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符合下列条件者,M=1.5n :

被除一类、二类高校以外其他具有招收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录取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符合下列条件者,M=1.2n :

截止本奖学金评定时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四、评审原则

1.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的组织评审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评定工作。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

1.各专业要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奖学金申请表均要求手写填表,不得有涂改、漏填等不认真填表行为。

3.在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学院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4.在综合积分的评定过程中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其综合积分要给予扣除。

5.各专业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17:00之前提交评定结果汇总电子版,待学院统一公示无误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对特殊情况已做具体要求和说明,详见附件,请注意查阅。

    2.学院畅通反馈渠道,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辅导员、学院资助秘书或学院党委副书记,请注意工作纪律。


     辅导员  侯老师18638667819

     资助秘书  涂老师18638662338

    副书记18695900381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 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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