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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1日 作者: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研究生推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最新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厅[2014]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2]137号)等文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精神和东华理工大学核科学与工程学院对我院定向推免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工作原则

        (一) 坚持科学遴选原则,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将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条件。注重综合素质考核,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的因素纳入遴选体系。

(二)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机制、学生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 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

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三条 建立研究生推免的遴选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全面的推免生遴选考评体系。考评要素主要包括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外语能力和身体素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遴选考评、结果提交、信息公示、申诉受理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第三章  推免对象和推荐名额

       第五条  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的学生和辅修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的学生)。

第六条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按照规定指标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申请定向推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非定向推免资格。

推免过程中如出现名额分配无法均衡问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国家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对比,六级优于四级,同级别对比分数,分数相同的对比时间,择优推荐。

第四章  推免条件和遴选体系

      第七条  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合格。

(三)综合素质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四)推免生本科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无不及格课程(入学以来从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八条  遴选考评体系和要素。

推免生遴选依据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业绩三个方面的考评要素。其中思想品德为否决项,学业成绩和综合业绩积分为计分项。学业成绩满分100,权重为80%;综合业绩积分满分100,权重为20%。

在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基础上,推免生最终遴选考评成绩=学业成绩得分*80%+综合业绩积分*20%。

(一)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为否决项,思想品德项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遴选考评计分项。该项满分100分,考核权重为80%。

学业成绩考评以教务系统中截止2022年9月9日24时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各专业中,平均学分绩点最高的学生学业成绩计满分100分。该专业其他同学的学业成绩计分=(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最高的平均学分绩点)*100。

(三) 综合业绩积分

综合业绩积分为遴选考评计分项,该项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的达成情况。业绩积分项最高分为100分,权重20%。

前三学年业绩计分分值=(学生个人前三年业绩积分/本专业三学年业绩积分最大值)*100。

综合业绩加分项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五章  推免程序和时间

       第九条  学院依照本实施细则向本院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推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2022年9月9日-10日(申请书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学生个人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单位进行公示:9月12日-14日。

(三)学院公示期满后,将推荐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网站下载):9月14日下午5点前。

(四)学校审查,校内公示(教务处网站和华水教务微信公众号):9月15日-9月24日。

(五)学生本人上传信息:9月25日。

第十一条  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记录处分。

第六章  推免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一式3份;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请勿豪华装订)。

第七章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荐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依据学校规定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综合业绩加分项及计分方法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2年9月9日


  • 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实施细则.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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