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6:17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质量和管理水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从本年度开始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C类)、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基础研究类)项目开展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申请结题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根据《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报告报送并取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成果登记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在线填写并上传《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集中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全年常态化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依托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在线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分批次对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受理。

(三)结题验收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二、重要事项变更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文件传递”上传,各依托单位及时查看系统审核,反馈意见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一)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二)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三、学校集中审核安排

按照省科技厅集中受理时间,学校结项提交相关材料受理按两批次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4月15日;《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备案截止时间:3月31日。

第二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8月15日;《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备案截止时间:7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0371—65099390 65099282

学校科技处:0371—69127211

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74111


科技处

2026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校专家学者为水利工作建言献策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重点科研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