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1:52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以市、县(区)为主体进行申报;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优势企业等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培育助学、助教、助管、助研等特色应用场景,原则上选题应符合《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指南》,确有重大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超范围申报。

申报项目应选用在网信部门正式备案、安全可控的模型(含开源模型)作为技术基座,取得阶段性成果,涉及的人工智能应用应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相关后续规定和强制标准。优先支持建设应用机制完善、能力图谱完备、语料内容自主可控、应用场景可复制性强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提供已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试用、推广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佐证材料的发生日期须在2025年10月12日前。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限额。各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二)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项目负责人(含第二负责人)若有尚未结项的“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不再参与项目申报。

(三)项目实施。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实施计划。立项项目将纳入领航计划项目库,2026年4月底前进行中期自查评估,省教育厅将根据建设成效对部分项目给予奖补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选题)。项目建设期间,要严格落实《“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申报流程

按要求我校共有1个推荐名额,校属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于10月23日下午18点前,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4楼科技处组织管理科(南419室)。学校将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推荐,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须于10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填报。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杨啸0371-69127209

省教育厅联系人:郭晓枫0371-69691761

平台技术支持:张文凯18239925909

附件:1.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指南

2.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书

3.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书(活页版)

4.《“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科技处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附件1-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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