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请对照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及《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建设指引》(见附件1)相关要求,全面排查各高校备案入库的校企研发中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共建协议、运行管理机制、场景场地建设、经费条件保障、团队人员配备、研发活动进展、经济社会效益等。
教育厅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抽查。对调研抽查发现与备案入库情况不符、有名无实、管理不规范的高校及中心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实施办法》【豫教科技(2025)50号】(见附件2),请各单位4月25日前对备案入库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全面排查,严格依照教育厅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中心建设工作。
附件1:《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
附件2:《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实施办法》【豫教科技(2025)50号】
科技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