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仪器) 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和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00:00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和双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

  (一)有关说明

  1.评价目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经费奖补、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分配以及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后补助;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和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

  2.评价范围: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

  3.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5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明细,我校还有部分仪器未录入到“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请各单位对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5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明细表”(附件1),完善仪器设备信息,做到100%入网率。

  2.统计上报年内部使用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年有效运行机时。

  3.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自评报告(附件2)。

  4.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附件3)。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一)管理单位奖补有关说明

  1.补贴对象:已入驻省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补贴方式:管理单位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核定管理单位的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及创新券总额,并根据补贴系数计算补贴额度[(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创新券总额)×补贴系数+创新券总额=补贴额度]。其中,管理单位补贴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优秀单位为20%,合格和绩效评价范围外单位为10%,不合格单位不补贴)。

  4.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单位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耗材成本、人员绩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5.自2021年起,管理单位收取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每季度可通过平台兑付一次,同时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确定的补贴系数计算的补贴额度给予补贴。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科技创新券。管理单位当年绩效评价与科技创新券收取额度挂钩。

  (二)用户奖补有关说明

  1.补贴对象:用户为已入驻省平台,利用省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

  2.补贴方式:用户申领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进行,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省平台进行申领、审核、使用。

  3.补贴标准:用户使用省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 30% 的补助,补助金额通过科技创新券即时抵扣。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额度为2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每年额度为10万元;额度当年用完为止。

  (三)申请程序

  1.管理单位登录省平台网站,完善服务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等),佐证资料如有涉密信息禁止上传。

  2020年度未通过省平台而在线下真实提供的服务,可通过省平台首页的“2020年度绩效评价及双向补贴项目申报”进行补录。

  2.管理单位填写“后补助申请表”(附件7)和“绩效目标表”(附件8),打印“服务清单”(附件9),连同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

  三、材料报送(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

  1.绩效评价材料(机时表、自评报告、总结报告)各一份。

  2.补贴申请(如有对外服务)一式两份。

  时间:2021年5月21日17:00前。

  地点: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420。

  四、联系方式

  苗老师 手机:13937167683


附件1:

2020年度科研仪器服务机时汇总表.xlsx

附件2: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doc

附件3: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doc



  科技处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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