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好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
二、考核范围
对各学院及其他科研院所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考察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强调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考核内容涵盖《实施意见》对管理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具体包括科研仪器入网率、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依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参照2021年度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科技厅对纳入考核范围内的管理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采取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审,请各单位做好支撑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对照《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共享资产明细表》(附件1),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补充未录入的科研仪器。
2、《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附件2)。
3、《2021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3)。2021年度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已到账)可计入对外服务收入,需按照表格内容填写,提供发票、合同扫描件。
4、《2021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附件4)。年有效运行总机时=年内部使用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其中对外服务机时为2021年度已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中的科研仪器使用机时。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于2022年6月21日前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420室,电子版发送至my@ncwu.edu.cn.
联系人:苗老师 69127211
附件1:50万元及以上仪器资产明细表.xlsx
附件2: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模板).doc
附件3:2021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xlsx
附件4:2021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