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老师: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决定组织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1.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
2.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2.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且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 已经申报过2021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再重复申报;
5. 申报单位在2021年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要求
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报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以下5类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2.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到账凭证,标注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五、有关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均需提供合同原件一份。
(2)每个项目均需按照申报要求1-5项的规定,将有关材料扫描成PDF,并对文件进行统一命名。例如《1.xxx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3)每个项目均请填写附件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和附件3《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并与扫描文件一起形成一个压缩文件,以《xxx项目技术转移转化申报材料》统一命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8月24日12:00之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kjjh@ncw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王新静
附件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 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