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心为学校直属机构,按照学校发展需要,主要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是规范经营活动、防控经营风险的专门机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评价等工作,服务学校全面发展。主要职责有:
1、统筹做好学校具备条件的各类经营性资产的规划及开发等相关工作;
2、统筹做好确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服务区域及招标方案的拟定、合同签订及监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起草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的清查、汇总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5、负责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资料的签订、收集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6、负责配合做好经营性资产的主体结构、表前供电设施、自来水主管道等自然损坏的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经营性资产承租人资质、装修及改造方案等的审核、监督等相关工作;
8、按照相关文件及教育厅、财政厅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学校相关单位做好出租出借的备案审批等相关工作;
9、负责处理与承租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