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清廉华水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来源: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推进清廉华水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推进清廉华水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廉学院(含书院)、清廉机关、清廉个人和清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评选范围

1.清廉学院(含书院)、清廉机关。

2.清廉个人:在岗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侧重于管理人员)。本次清廉个人评选学生暂不参与。

3.清廉家庭:在岗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的家庭。

二、评选方式与名额

本次评选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清廉华水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承办,采取层层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二级党组织自愿申报清廉学院(含书院)、清廉机关,并推荐1~2名清廉个人和1~2个清廉家庭参加学校评选。

本次全校共评选清廉学院(含书院)、清廉机关10个,清廉个人10个,清廉家庭10个。

报送要求

清廉单位申报表、清廉个人和清廉家庭推荐表于4月21日(周五)中午11:00前报送至行政楼南楼423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xc@ncwu.edu.cn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 69313630。

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通过开展清廉学院(含书院)、清廉机关、清廉个人和清廉家庭评选工作,树立单位勤廉典型,营造单位廉洁文化建设氛围,着力示范引领,共同推进清廉华水建设。




 附件1.清廉学院(含书院)清廉机关评选条件.pdf

 附件2.清廉个人评选条件.pdf

 附件3.清廉家庭评选条件.pdf

 附件4.清廉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5.清廉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6.清廉家庭推荐表.docx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